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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告

2024/4/19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刑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德鸿副教授,于202441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遵照陈德鸿同志遗愿,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凡有关团体和个人致唁电、唁函者,请与陈德鸿同志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陈德鸿同志千古!

 

 

陈德鸿同志治丧委员会

2024419

 

 

 


 

 

陈德鸿同志治丧委员会

  任:王  

副主任:杜焕芳  黄文艺

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蔡桂生            付立庆  韩玉胜    赫兴旺     黄京平  李立众  刘明祥  彭雅丽

时延安  田宏杰      肖中华  谢望原  张小虎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0921562514365(传真)

手机:

    010-82509220

任嘉宁  010-82504808

张婷婷  010-82509256

邮箱:chendehongdaonian@163.com

 

有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唁电、唁函,请发至治丧委员会办公室邮箱:chendehongdaonian@163.com

 

 

陈德鸿同志生平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刑法学者的优秀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法学教育工作者、优秀的党务工作者、离休老干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建阶段、关键发展阶段的优秀教师陈德鸿同志,于202441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陈德鸿同志,曾用名陈德洪,广东汕头人,祖籍广东南海,19301215日出生。她早年投身革命事业,于19477月进入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1948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11-19541月任新华社香港分社英文报务组组长,19541-19553月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电务组代理组长。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9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1年调入北京医学院工作,1978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93月晋升为讲师,曾任刑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19866月晋升为副教授,19874月离休。

陈德鸿同志重视刑法学理论研究,以单独或者合著的形式,在《法律学习与研究》(现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社会帮教初探》《〈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罪名及其分类研究》《适应改革需要完善刑事立法》等论文多篇。陈德鸿同志合著或者参编多部刑法学作品,为我国刑法学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参编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著的《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执笔前言、第七、八章),该书于1985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奖;与阴家宝教授合著出版《刑法学教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参编由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执笔第六、八、十一、十二章);参编由高铭暄主编的《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执笔第八章)、《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执笔第三十二、三十七章),本书产生了巨大的学术影响,于1995年荣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996年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与李用兵教授合编《刑法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此外,她还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了多篇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文章。

陈德鸿同志多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尤其是人民大学恢复建设之后,她一直担任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教学实习,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陈德鸿同志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培养年轻党员方面投入了巨大精力,将思想教育融入对学生的培养当中。陈德鸿同志始终坚持原则,工作作风严谨,高度关注实践,甘于无私奉献。

陈德鸿同志是我国法学教育界一线教师的优秀代表,是中国人民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者中的典范。我们要坚持和发扬陈德鸿同志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陈德鸿同志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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