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晚,张健飞在大栅栏酒后见人就扎,致2死14伤。市检一分院认为张健飞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健飞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健飞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健飞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应当对张健飞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应当对张健飞的行为按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从重处罚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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