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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黄京平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在致辞中表示非常高兴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向恩师高铭暄教授表达了诚挚祝福。高铭暄教授为构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刑法理论体系作出的贡献具有奠基性、创新性、引领性、全局性的重要意义。本次研讨会老、中、青三代刑法学人齐聚一堂,要将高铭暄教授的“人民教育家”精神薪火相传,推动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变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委万春在致辞中向高铭暄教授致以崇高敬意,对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此次学术研讨会,以“面向未来的刑法学: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为主题,就当前和未来面临的重要刑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学术导向鲜明、问题意识突出,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促进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在致辞中向高铭暄先生致以崇高敬意,高铭暄先生为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发展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他表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体系和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全面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着力构建守正创新的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深度融合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在实践中认识、检验和发展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原主任戴玉忠在致辞中表示高铭暄教授是获得“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学家,也是最有影响力、最有权威性的刑法学界的泰山北斗。而从建国初期到现今刑法学的发展来看,刑法学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加强和刑法制度的发展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王轶在致辞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在建构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进程中,老一辈刑法学家筚路蓝缕、呕心沥血,为建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符合中国刑事法治实践的刑法学体系作出了卓越贡献。学习并传承老一辈刑法学家的治学精神和崇高品德,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是对前辈学人们筚路蓝缕所开创事业的延续,也是历史和时代赋予的责任与担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文艺在致辞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当前犯罪治理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世界各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式共同面对。本次会议将回顾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方法论,还将针对信息网络时代的犯罪化与刑法变革、数字经济时代的组织体犯罪、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刑法理念的革新等一系列重要课题展开研讨,有利于推动中国刑法理论发展方法与未来法治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浙江省玉环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年胜在致辞中对本次国际研讨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表示真挚的祝福,并向大家隆重介绍了高铭暄教授的故乡玉环。玉环市风景优美,海产资源丰富,现已建成投用的高铭暄学术馆更是收藏了高铭暄先生亲自搜集、归纳、整理的各类珍贵法学资料,玉环市正在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圣地。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高铭暄(由亲属高晓东代为致辞)表示三尺讲台是传道、授业、解惑的纽带,也是自己心中最神圣、最挚爱的地方。自己如今的成就要感谢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培养。也倡导大家为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并预祝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
礼敬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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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由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秘书长王秀梅、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冯军共同主持。
赵秉志教授代表高铭暄教授弟子在发言中表示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始终与共和国的曲折前进同呼吸、共命运,贡献卓著、成就斐然。认真学习、研究、弘扬和传承以高铭暄教授为主要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社长郭晓明在发言中向高老师致以崇高敬意。高铭暄教授见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发展历程,长期关心和支持出版社各项工作,为人民大学出版社成为中国刑法学学科和刑法学学术出版的重镇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也会长期坚持服务高等教育事业,以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为己任。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程璞、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孙万怀、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院长赵东福、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也对高铭暄教授表示感谢并为高铭暄教授从教70年以及即将迎来95华诞送上诚挚祝福。
赵秉志教授代表高铭暄教授弟子在发言中表示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始终与共和国的曲折前进同呼吸、共命运,贡献卓著、成就斐然。认真学习、研究、弘扬和传承以高铭暄教授为主要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社长郭晓明在发言中向高老师致以崇高敬意。高铭暄教授见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发展历程,长期关心和支持出版社各项工作,为人民大学出版社成为中国刑法学学科和刑法学学术出版的重镇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也会长期坚持服务高等教育事业,以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为己任。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程璞、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孙万怀、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院长赵东福、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也对高铭暄教授表示感谢并为高铭暄教授从教70年以及即将迎来95华诞送上诚挚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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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演讲的主题为“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方法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陈泽宪主持。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基于当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和刑法学研究的现状,提出应当重点关注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深入研究刑法的思维方法和解释方法、关注网络对刑法的影响,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件、关注轻罪治理,深入研究轻微犯罪的分类和惩治等十个课题,作为未来刑法学研究的着力点。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辉以近现代刑法的历史逻辑和方法论为主题,认为是人类文明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刑法理论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普及导致了刑法立法、司法、理论研究的理性趋势。刑法下一步发展的方向要更加理性地对待司法中的各种犯罪问题,更加理性地对待刑事立法和司法。
澳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澳门刑事法学会名誉会长赵国强围绕刑事一体化和澳门的刑法改革,从刑事政策角度分析了澳门刑法发展的三个问题:第一,澳门刑法中刑法严惩制与罪刑法定的冲突;第二,罪刑相称的刑事政策对澳门刑法罪刑关系结构的影响;第三,刑法谦抑性和严而不厉的关系。
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会长、朝鲜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钟九以数字时代下令状主义的反思为题,从美国法院判例演变,以美韩比较视角进行了分析,指出传统刑法理论在应对互联网和数字时代出现的新的法律现象时存在困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重新解释第四修正案以适应时代发展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海围绕日本今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课题进, 行了介绍,对近20年日本的刑法改革状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如何对待新的技术以及如何对待网络上形成的民意舆论是对当代刑法学者的试金石,支持合乎人权、合理的民意,但也要警惕不合理和非人权式的舆论。
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Michael Pawlik围绕坚持单独考察意志要素来认定故意会导致价值判断上的不公正问题,指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争论归根结底涉及的是根本的公正问题,与通常意义上的“解释”几乎没有关系。它的动力毋宁说来自对公正的考量,亦即来自哲学。
英国玛丽女王大学教授Saskia Hufnagel以虚拟世界的金融犯罪:非同质化通证为题进行了发言。对于非同质化通证(NFT)的概念和用益进行了介绍,指出非同质化通证被认为是艺术运动,但鉴于其存在滥用的可能性,非同质化通证非但不能预防犯罪,反而在金融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论坛(一)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信息网络时代的犯罪化及刑法变革”。
本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加海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陈璇共同主持。
发言人: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姚建龙围绕否定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之再反思向高铭暄教授表达衷心的祝福和崇高的敬意。姚老师指出需要对否定四要件犯罪构成的观点进行梳理和辨析。他认为真正有意义的研究,应当是以改良理论为己任,而不是动辄颠覆自有的体系,使其发生问题的转向。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重新认识和评价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也迎来了新的契机,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发展具有整体特色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具有国际学术话语权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理事、国立济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安晟助从罗尔斯的视角重新审视了罪刑法定原则。安晟助教授以罗尔斯的原始状态与无知之幕原则为基点,着重介绍了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狭义的罪刑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四项原则。据此,安晟助教授对德国乱伦案进行了重新审视,并得出德国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上没有遵循法益保护原则的结论。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彭文华发言的题目是犯罪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网络犯罪的罪刑体系化。彭文华教授指出,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发展,我国犯罪体系不断扩张;而基于网络犯罪的蓬勃发展现状及其治理需要,改革和完善刑法中的网络犯罪及其刑罚体系,具有必要性。可以通过在刑法中增加独立节的方式进行规范,同时需注意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性。至于网络犯罪刑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搜查令、禁止令的方法来解决。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姜涛演讲的题目是立法积极时代犯罪化的界限及其标准。姜涛教授首先回顾了近年来立法发展的趋势,指出该趋势不是直线性的犯罪化扩张的态势。其次,姜涛教授主张对预防性刑法进行类型划分,反对强预防性刑法,强调刑法的软干预性,坚决反对刑法的严厉化。最后,姜涛教授讨论了轻罪时代轻罪法律后果的改变问题及其实现路径:一方面,是加大犯罪化的阻力;另一方面,是确定行为对法益的损害。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赖早兴发言的主题是“数据或财产:刑事案件中加密资产属性争议及其解决”。赖早兴教授从加密资产案件类案不同判的情况、加密资产定性的分歧、加密资产的财产属性以及将加密资产定性为财产的刑法意义四个方面展开,主张将比特币、以太币定义为资产数据化,其核心是资产而非数据,将之定性为财产有利于侵犯财产罪中涉及加密资产案件的处理和洗钱罪案件的处理。
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法学院研究员江溯演讲的题目是网络刑法的中国特色。江溯研究员首先指出中国网络刑法的特色是网络犯罪的弥散化、刑事政策的预防性、罪名设置的独特性和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江溯研究员建议应当建立网络犯罪学体系,网络刑法的发展要注重一体化思维,并注重网络刑法研究的国际化。当前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凸显,我国需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学者需关注相关国际文件起草,并将相关前沿性问题带到学术研究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张杰演讲的主题是刑法中“人格, 评价”的凸显及其刑事责任理论的展开。张杰处长指出我国的刑法学体系属于罪责性体系,该体系以责任论为突破口,建构刑事归责理论,以实现中国刑法学体系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因此,通过刑事归责论的展开、刑事责任论的充实,既能借鉴并满足德日刑法学中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分离之要求,亦能凸显行为评价与行为人评价分立之特点,同时亦未对我国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进行根本性改造,故而可以说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改良,也比较符合中国刑法学体系之要求。
评议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邦友首先就四要件和三要件的问题发表了意见,李教授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理论体系,具有不同的特色,致力于解决不同的问题。其次,关于新罪立法的问题,李邦友教授认为新罪立法是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目的是预防犯罪。同时,李邦友教授指出,目前我们国家网络犯罪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网络系统犯罪的法定刑仍较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维首先指出三要件和四要件是不同学者个人立场的选择。其次,林维教授称,关于网络犯罪,积极刑法观令其印象深刻。林维教授继而指出,在讨论新的罪名时,学者应该担当自身使命,充分论述罪名合理性,为立法者提供学术方案,这是面对积极刑法观时学者应该做的事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围绕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的问题发表了意见。李文峰主任指出弱预防性刑法是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李文峰主任认为信息网络时代刑事案件管辖的变革,信息网络犯罪的链条化,甚至网状化的运作、非接触式网络运作,给传统的刑事案件管辖模式带来不少新的挑战,如何科学确立管辖连接点,合理解决管辖权争议是我们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六从案例出发,分析案例中涉及犯罪构成体系的合理选择问题,他认为对犯罪的评价应区分层次,应从行为到行为人,从违法到有责,并得出结论:犯罪可能是违法意义上的犯罪,并非具备所有要件的行为才属犯罪。钱叶六教授认为,刑事立法活性化并不意味着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有必要建立体系性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组织体犯罪”。
本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黎宏和《中国法学》编审白岫云共同主持。
发言人: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王文华的发言主题是“数字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刑法完善。王文华教授从数字守门人的概念出发,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提出的数字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义务,指出从全面法治统一视角来看,守门人还面临一定的刑事风险,应当明确守门人个人信息使用权限,拓展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出罪路径,发挥行政和解制度的前置分流作用来保护“数字守门人”。
山东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柳忠卫发言主题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的犯模式之法理证成。柳忠卫教授赞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目的犯说。柳忠卫教授进而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法律漏洞,并主张需要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式填补漏洞,即将目的性要素添加为本罪的规范目的,并对其正当性进行了论证。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欧阳本祺发言的题目是网络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欧阳本祺教授从概念出发,指出其核心概念是识别。欧阳教授还指出对私法法益的个人信息还存在一些问题,个人信息不等于私有的信息。具体而言,从信息产生来看,个人信息是个人与智能社会的互动产物;从信息控制来看,除了隐私信息或者密闭信息之外,大量的个人信息本人是无法控制的;从信息政策来看,信息共享应该是我们信息社会的原则,信息控制只是一个例外。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海桥发言的题目是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犯罪的治理结构转变。王教授认为在信息化背景下金融犯罪存在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区块链技术或者算法加速了金融去中心化的趋势;二是违法经营活动高发;三是金融犯罪侵害性和非法获利性显著增强;四是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基于前述特点,当前需对信息化时代金融犯罪的法律进行重新理解。在该领域我们主张积极治理,但是要慎重入罪,避免以刑代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的发言题目是阶序竞合的单位固有刑事责任。耿佳宁副教授首先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围绕单位犯罪能力、适格犯罪主体的论战。耿佳宁副教授指出,单位固有刑事责任应当存在先后顺序:首先是以犯罪支配为根基的新行为责任,其次以犯罪参与为基础的监督责任,最后是以社会团结为基础的合规责任。耿教授最后对可能出现的准用竞合形态的设想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回应了对固有纯粹组织责任并合刑法失衡的质疑。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陈磊发言的主题是中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及其延伸至审判环节的若干问题思考。陈磊研究员首先总结了合规试点改革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建立司法驱动与第三方参与相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健全规范与完善机制相并行的改革路径。陈磊研究员还指出了目前合规改革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与现有的司法制度的衔接;合规适用的条件;合规适用的对象;合规手段,合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问题;合规的费用问题;审判阶段合规的法理问题;以及合规的检法衔接问题等。
暨南大学法学院史蔚博士的发言题目是企业合规人员的不作为刑事责任。史蔚博士首先指出当下越来越强调单位犯罪的有效治理,在企业合规建设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观点主张强化合规人员的作为义务。史蔚博士主张肯定合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作为义务,但是强调应该对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范围去进行合理调控。
评议人: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认为,各位发言嘉宾选取主题很好,紧扣数字经济时代和组织体犯罪两个关键词。魏东教授也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的研究还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加强数字技术安全和社会化流通领域的保护;二是突出数字产业发展的刑法保护;三是兼顾数字国际秩序的刑法研究与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和平发展的数字行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认为,关于三阶层和四要件的体系之争,两者的理论资源实质上都是自国外引入的,其实刑法没有国别,知识应是全世界共享的,应该运用这些知识训练学生,同时每一个犯罪论体系里面许多东西均是思维训练过程,重要的是需用它们重新锻炼我们的大脑。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翔从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刑法化的前景这一角度进行点评,指出单位犯罪的种类在未来的修改中应该充实多元化和丰富化,同时要对单位罚金设置差异化表述。同时还要增设预防性、义务性罪名,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并从事前的角度来加以考虑。企业合规轻缓化处理需厘清三个前提:企业改革的初心是什么;检察院及其他部门能做什么;单位犯罪对单位所产生的影响到底是什么。
天津仲裁委副主任, 、天津市案例研究会会长陈灿平认为面向未来的刑法学是面向应急,面向数字,面向世界。关于研究方法的问题,陈灿平主任指出,目前主要有文献综述法、引证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等,但方法问题尚缺少全国统一的规范,目前已经有法学注释,但是仍缺少法学方法上的国家标准或规范。
分论坛(二)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新型科技带来的犯罪问题”。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曲新久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刘明祥分别主持主题发言与评议环节。
发言人: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就中国刑法中涉人工智能犯罪作了报告。王教授首先厘清了与AI相关的基础概念,说明AI作为刑事法研究的新对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现行的监管规则和刑法原则如何框定并处理涉AI犯罪进行分享。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教授Luís Greco给参会人员呈现了“关于没有法官责任的法官权力:为什么不允许有机器人法官”的报告。Luís Greco教授分别从技术层面与法律及伦理层面上分析了机器人法官是否可能、何以可能、为何不能的问题,并最终得出机器人法官并不能真正作出“好的司法判决”的结论。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付玉明以数字足迹的规范属性和刑事治理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数字足迹与公民个人权益乃至社会、国家安全有着紧密的关系,从多方面详细地说明了数字足迹的定义、规范属性与对个人产生影响的途径,并指出目前数字足迹一元保护模式之缺陷,应当建构一种二元面向法益的保护模式。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苗苗以生成性人工智能及其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为发言题目,她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需关注到中国法与欧盟法在就生成性人工智能进行规制时采用的不同面向;其次,需对生成性人工智能的运作逻辑、可能产生的法益侵害进行剖析;最后,她指出了生成性人工智能给刑法研究带来的一些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应对路径为发言题目。陈教授指出,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不断进化的类人属性”“进阶的算法黑箱”“相对独立的行为”等现实特性,存在内源性风险、外源性的风险。在此基础上,他还就如何更好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价值路径与实践路径作了精彩分享。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爱艳从生物安全的刑法保护为题进行汇报。张教授在界定完“生物安全”这一外延广泛、内涵丰富的法律概念后,就目前的几类生物安全风险及其刑法应对做了反思,并提出了诸如采纳积极刑法观、促进刑法与生物安全法衔接等观点来对现有法律路径进行完善。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何天翔就论深度伪造的刑事规制进行汇报。何教授介绍了深度伪造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并选取“是否有必要单独对深度伪造制定罪名”一问做了详尽的分析,得出可适用“诽谤罪”对其进行规制之推论。与此同时,何教授也指出,限于该罪保护的法益,其无法涵盖所有情形,有借鉴德国刑法典中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研究之余地。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熠珏以利用数字货币洗钱的刑法评价进路为题进行发言。王教授从数字货币的现实背景与利用数字货币洗钱的严峻形势出发,指出了当前我国惩治数字货币洗钱的路径差异。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重塑数字货币反洗钱的判断规则,包括对前置法和刑法之间的适用关系等问题进行重新理解。
评议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粤兴认为,几位教授的发言都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新技术引发的刑法问题进行讨论,既别开生面,又具有思考价值。他也就陈伟教授指出的区分原因的程度与类型、全面讨论原因力的主体范围等设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需识别本质,而非复杂化问题。
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高巍针对论题涉人工智能的几位发言人的演讲谈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现在技术条件下,人工智能是否有自由意志;若要给人工智能以归责,其权利如何认定等,这些问题会引发包括规则的制定是否也需要人工智能的参与在内的众多反思。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亚平在几位发言人的基础上就犯罪现代化的问题谈了自己独到的感受。他认为,在犯罪不断转型、更新的事实背景下,若我国的犯罪体系仍以传统犯罪为基础进行犯罪学体系的构建,则其是否能够很好应对此类新型犯罪便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王莹指出每一主题发言都具有创新性与冲击性,均涉及新型科学技术,包括数字科技、人工智能科技与生物科技带来的犯罪问题,给刑法教义学的传统理论带来了反思的价值。刑法教义学的研究不能固步自封,需结合现实或可预见的未来进行构建。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刑罚, 理念的革新”。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仁文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志伟主持。
发言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以惩罚主义理念及其限度为题进行汇报,该题是基于在轻罪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刑罚理念如何革新而提出的。汪教授主要从坚持惩罚主义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关于惩罚主义的若干误读和匡正、惩罚主义的限度与惩罚主义的实现等若干方面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并指出在宽缓、人道之前必须建立和明确惩罚基础,否则将有损刑法本身的角色定位、功能作用与现实意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韩轶围绕激励性刑法规范与预防性刑法观的实现进行发言。他指出,在当前社会发展特点与快速进行的代际转型对传统刑事法律体系产生影响与冲击的背景下,应当对惩罚性规范与预防性规范在犯罪预防中的地位、功能、价值和作用进行重新思考,并实现我国犯罪预防理论体系的整合和完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石经海以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与方向展望为题目,分三个部分进行发言。他先对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进行回顾,对现有的并合主义作出阐释;而后就现阶段刑法概念、内涵、量刑根据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应当以新并合主义为基础,围绕本土化刑法的正当性依据,结合实践与域外有益经验来推动现代刑法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志远以作为社会治理方式的刑法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刑法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有“公正”与“治理方式多元化”两个关键词需要把握。他认为,当代中国的刑法应当优先强调法公正;而法公正并非僵化的,公正允许范围之内,应当重视多元社会治理手段的灵活运用,保证刑法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袁彬以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路在何方为题进行发言。袁教授的发言分为六个方面,分别涉及高铭暄教授对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多维探索、现代中国死刑制度的演进、国际公约和国外死刑制度的比较、刑事一体化思想的设计、中国式道路下死刑制度改革的去向等子论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孙运梁以积极刑法观视野下微罪附随后果的反思与应对为题进行发言。孙教授指出,在关于微罪的界定上,应肯定其犯罪属性,不包括实质微罪,且量刑上限为一年有期徒刑。其次,应反思微罪事实上准用重罪的附随后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最后,在如何应对微罪附随后果上,可以考虑建立微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与复权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以犯罪附随后果的限制与适用为题进行发言。刘教授就轻罪语境下的犯罪附随后果界定、犯罪附随后果设立原因以及其可能违反宪法规定、比例原则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他指出可以通过以立法方式以及依据犯罪化差异明确犯罪附随后果适用的主体、明确犯罪附随后果的效力层级等方式来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英国玛丽女王大学教授Jeffrey Kennedy围绕“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听证与量刑:超越司法孤寂的理论研究”进行发言。他认为听证与量刑是一项动态且互动的过程,同时涉及政治和社会方面的认知理论。他所使用的“孤寂”则是指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应当与外界保持一种距离感,但也要注意兼听则明,需要在听证的过程中引入多方主体。
评议人: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微认为前述发言均就“刑法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下继续追求公正”这一宏大命题做了很多探寻与思考。她指出应注意到传统法制与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之差异,也应注意到生态法学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治理视野中的刑法研究是有参考价值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健指出前述发言分别对我国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与方向、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积极刑法观与预防性刑法观的实现、死刑制度改革、犯罪附随后果等多个角度对我国刑法理念变革、刑罚制度改革作出了有益思考,他也就自身的实务经验做了分享。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认为前述讨论集中在“刑法学的面向”这一主旋律上,尤其是在社会理念改变、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科技时代与网络时代风险刑罚观念的影响下,刑法学的研究应当何去何从等方面的问题。他总结道这次讨论能够很好地在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给研究者以启迪。
至此,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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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生,1982年1月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到检察机关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1991年5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
丛书总主编: 赵晓耕,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出版年:2022年 8月